谷歌已同意就2020年6月提起的一起诉讼达成和解,该诉讼称,谷歌通过跟踪用户的上网活动误导了用户,这些用户在使用网络浏览器的 “隐身 “或 “私密 “模式时认为他们的互联网使用仍然是私密的。
该集体诉讼要求至少 50 亿美元的赔偿。和解条款没有披露。
关键点:
- 谷歌在未披露协议条款的情况下解决了诉讼。
- 该诉讼围绕谷歌在私人浏览模式下进行的隐藏数据收集展开。
- 该和解凸显了在线隐私的复杂性和透明度关于数据实践的需求。
附加说明:
- 重要的是要澄清,私人浏览模式只会防止本地浏览历史记录保存在设备上。网站和第三方跟踪器仍然可以使用各种方法在这些模式下收集用户数据。
- 关心在线隐私的用户应考虑使用专注于隐私的浏览器和扩展程序、注意网站权限并定期清除浏览器数据。
原告声称,谷歌违反了联邦窃听法,使用谷歌分析(Google Analytics)跟踪用户的活动,收集用户在隐私模式下的信息。
他们说,这使得该公司能够收集到用户的 “不负责任的信息库”,而用户却认为他们已经采取了足够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网络隐私。
谷歌随后试图让诉讼被驳回,并指出当用户打开 Chrome 浏览器的隐身模式时,它会显示一条信息,告知用户他们的活动可能仍然会被你访问的网站、雇主或学校或他们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看到。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浏览器中启用隐身或私人模式只是让用户可以选择在互联网上搜索,而不会将其活动保存到浏览器本地。
尽管如此,使用广告技术和分析 API 的网站仍然可以在隐身会话中继续跟踪用户,并通过匹配用户的 IP 地址等方式进一步关联用户的活动。
“美国地区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裁定:”谷歌的动议取决于原告同意谷歌在他们以隐私模式浏览时收集他们的数据。
“由于谷歌从未明确告诉过用户它会这样做,因此法院不能依法认定用户明确同意谷歌收集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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